1.经营者有依法设立的公司,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。
2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,资金和工作场所。
3.在申请之前3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4.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。
5.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材料:
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章程
企业的验资报告/审计报告
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及员工的证明文件
有实际经营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
从事广播电视专利及相关专业建立不少于三人,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
五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(编,导,摄,灯,剪,服。
化,道等)